发布时间:2019-02-20 14:15: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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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新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

  首先,纳税记录和完税证明的意义是不同的。完税证明是实际交纳税款的证明 ,证明你交了多少税款,如果是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 是无法开具完税证明的。

  纳税记录包涵纳税人申报情况及税款缴纳情况,是纳税人申报和纳税的记录,所以,只要纳税人做了申报,无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就会有纳税记录。

  当然,我觉得任何政策刚推行都有一个磨合期,与原有的也会有一些冲突的可能,后期还会调整,比如有城市就补充规定离婚后一定时间内买房不享受优惠政策,我想个税这个也应该会做相应调整,毕竟如果把所有的个税扣除项都算上,月薪低于1万的可能都不需要交税,这部分人都没有购房购车落户的资格的话,影响面实在太广。

  所以纳税记录更能反应纳税人是否按税法规定履行了申报。

  新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分类制,实现了分类和综合制结合的转变,纳税人取得了应税收入及时按规定做完全申报 ,纳税人的纳税年度应税所得、综合所得数据才完整准确,汇算清缴结果才准确,所以全额申报意义非常重要,未达起征点也要申报,而开具纳税记录更适应新税法的要求。

  零纳税,应不应该算纳税记录,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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