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0 14:09: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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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是见义勇为,首先要确认有非法侵害,如果有非法侵害发生,侵害人应该收到法律的制裁,貌似只有这样才能认定他是见义勇为吧?如果没有非法侵害发生,那就不存在见义勇为,现在所谓的非法侵害实施者未收到任何指控,各位看官能说说这是什么情况吗?

  转折发生在3天后,李某报警,赵宇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的第二天,赵宇的儿子出生。这让他很愧疚,也很难理解,“我想不通。我明明是去救人的,为什么反成了故意伤害呢?”

  关于这样的一个案件的话……仔细分析案情(虽然披露的也不多吧),你就不难发现,见义勇为者赵宇,那是黑龙江人,租住在福州,“被害人”李某,在当地有车,还经常打麻将,应该不是一个普通人吧。这样两个人发生了纠纷,警察怎么处理,大家的印象中应该都有点儿数,尽量和稀泥呗。

  中国法律确实在这一条上有太多需要改善。明明是被打的人,却因为自卫,没有控制好自己的力道打过重了,成了犯人,又赔又判。立法的人就不想想,主动去偷,去打,去抢的人,本就犯罪了,对方自保时还要想如何下手,那里下手,要控制在几公斤以内的力气,你是在开什么国际玩笑吗?所有这些对付犯罪分子的,打死都活该,自找的。

  这事儿我觉得未必如媒体所说那么简单,媒体的描述不合常理的地方太多。比如:一个在夜总会从事“陪酒工作”的女子,把一个客人带到自己的住处,然后被“性侵”?还有,这个“见义勇为”的小伙儿到底是在哪里工作的?他的家是住在这女人楼上吗?事发时他老婆在家吗?我猜想,类似的事件通常的剧情是:先是夜总会陪酒,然后出台,在出租房内从事交易时,价格谈不拢等原因,女方不想接了,而客户觉得被骗了,嚷嚷起来之后,打手出现了……

  其实说白了,一般也只有血气方刚的人才会见义勇为,像唐僧这样的,只有挨打的份,见义勇为很多时候都是以暴制暴的,设身处地想下,一个被抓着强奸,唐僧再旁边说教,这是不合适的,最正确的就是像孙悟空,抡起金箍棒就是一棒打下去,最有力,最有用。

  恰如法学教授劳东燕指出,她在研究正当防卫制度时,得出的唯一结论是:在现有的司法导向下,普通公民遇到不法侵害,千万不要防卫,最好的办法就是逃跑。一旦防卫,要么被对方打死或打伤,要么就是自己进监狱。因为现有的正当防卫制度,根本就不是站在防卫人这一边,而优先保护的是不法侵害人。划重点,这个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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