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1 10:23: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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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此案结果,如果最终认定赵宇是见义勇为且属于正当防卫,那么我们的“警察”为什么不对真正的罪犯执行抓捕?为什么把见义勇为者往看守所送,而且还是前后两次,是“警察们”业务能力低还是有什么别的见不得人的原因?如果是前者那么这种人还继续呆在人民公安的岗位上,以他们的办案能力则是对人民的不负责,是犯罪!如果是后者,那更应该深究把这样的人赶出人民公安的队伍,让人民群重拾对人民公安对法律的信心。恐怕以上这些才是根本,也是人民大众继续关注的原因,期待这件案子别成了葫芦案,别虎头蛇尾。

  在赵宇狭小的出租屋内,他告诉记者,目前虽然检察机关已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但律师告诉他,这仍是一个不确定因素,未来仍然有可能面临有罪指控。赵宇告诉记者,他当过兵,未来也希望儿子能当兵报效国家。但他最担心的是,一旦他被判了刑,就会影响到儿子的未来。律师告诉赵宇,检察机关只是在规定期限内按法律规定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惩恶扬善是法律及其执法者的本质,这个社会本就因为一些执法者呆板的执法而搞得世风而下,现今社会的见义勇为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所以我们办案要注重社会效应,象这种案件就要给见义勇为者以宽容而不是压制,就是要让犯罪分子不敢再犯,然而近些年的一些案子给人的映象却是闲事不能管,坏人越来越有恃无恐。总在强调保护坏人的权益而受害者的权益谁保护了,谁赔偿了,谁补偿了,法律工作的本质必须是惩恶扬善而不是照本宣科。

  小编我呢,是属于一个新闻工作者,这几天关于这个案子的事情和新闻也是看了不少也见识到了不少,有很多的多余的猜想其实没有必要,但是几乎舆论的矛头都一边倒的帮着我们的这个见义勇为的人,为什么会这么做?其实不难理解,当然是一种恐惧,当我们在收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当我们面对这样的不法侵害的时候,我们希望的是能够有一种大义凛然的“侠义”能够来帮助我们一把。

  然而,如果说我们的社会因为我们去帮助别人而身陷囹圄,还会有多少人能够愿意帮忙呢?固然在关键的时候需要“舍生取义”,但是,就如同我们的抗日将士能够面临手术的麻醉剂缺乏的情况下“刮骨疗毒”,但是我们现在的普通人如果没有麻醉剂则不能进行手术是一个道理,我们没有办法要求所有的人都有这种“舍生取义”的勇气,这个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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