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5 11:04: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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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普通网友和记者都能看清楚的案件,警察居然查不清楚?警方的查案水平难道还不如记者和网民?不分青红皂白将见义勇为的好市民赵宇以“故意伤害”刑事拘留14天,申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被拒绝后仍不死心,依然顽强的移送起诉,并冠冕堂皇“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既然如此“充分,清楚”的“故意伤害”为何又变成了见义勇为?既然是见义勇为,为何还要被刑事拘留14天?警方办案难道不能先把事情查清楚后再抓人吗?为何抓人如此迫不及待?抓人很威风吗?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赵宇的赔偿应该由谁承担?纳税人来买单吗?如此简单清楚的事件,为何要羁押14天之久?

  赵宇妻子吴女士向北青报记者发来一份移送起诉告知书,其内容显示,赵宇过失致人重伤一案,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月10日,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曾出具释放证明书关于释放原因,该证明书显示为“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经晋安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大家要知道一个常识的问题就是,在激烈搏斗中,大脑处在本能状态,无论是防卫还是攻击,都是自卫的本能反应,当一个人自认为处在危险的情况下,大脑根本来不及思索,阻挡和攻击都是自我防卫的本能,就像一个人摔倒本能会用手扶地一样。赵宇那一脚,属于本能的自卫。

  如果说这个人很多事错的,那么问题来了,怎么制止施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些人情绪失控的时候就很难接受别人的劝阻,只能强制制止。然而整个过程中分寸很难拿捏,怎么办,法官同志,遇到这种情况,是该干预呢,还是把正义放一边,让罪恶肆意妄为?

  其实这个案子不管是从公平角度还是从效率角度而言都不应该是这样子,强奸犯受处罚,救人者应该得到嘉奖,否则就是不公正的,这背后的效率考量是:如果强奸犯因为勇敢者正义者的出手,而没有受到惩罚,而施救者却因此入狱并且承担经济损失,恐怕只是让受害者,正义之士寒心,而社会的违法乱纪者猖狂。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失起诉也是有法可依,上法庭一样会是无罪的。现在搞得好像什么事情引起舆论,就能无视法律,这个才是大错特错。舆论可以代表民意,考虑民意已经降低到过失起诉进而无罪辩护完全没错。但是现在用舆论,直接压到法律,这太过分了。法理若真要公正,必须一定要大于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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