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1 10:07: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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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都在吃王思聪头像的瓜时,江苏网警这个普法做的太及时了,王思聪头像换成花千芳,王思聪是否构成侵权问题一时引发网络热议。笔者在此也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王思聪的行为是否会对花千芳构成肖像侵权或名誉侵权。

  关于肖像权问题:很多人都知道,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就是侵犯肖像权。

  王思聪肯定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花千芳的头像,是否就不会构成侵犯名誉权? 当然不是。肖像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具有专属性的,也就是说,要使用他人的肖像,必须获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同时,更不能未经授权去制作他人的肖像甚至侮辱、玷污他人肖像。

  如果花千芳明确提出王思聪不得使用自己的头像,王思聪依然使用,不管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那就是构成肖像权的侵权。

  关于名誉权问题:如果王思聪在使用花千芳的头像或者图片,使用了侮辱性的修饰或编辑,那还是嫌侵犯花千芳的名誉权。

  目前,王思聪把头像换成花千芳,贴了4个字母"nmsl"。当下问题的关键,就是这4个字母到底算不算侮辱性语言。

  这四个字母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理解,如果解释为"你妈死了”,就肯定算是侮辱性语言。但王思聪完全可以说是“那没事了”,或者说是“你没钱了”好像也有道理,还可以卖弄一下英语解释为“never mind the scandal and liber”(永远不要理会谣言与中伤),这样的解释似乎还挺大度。

  关于民转刑问题:肖像和名誉侵权一般只是民事责任,侵犯肖像权的诉求,通常除了赔偿以外,还有道歉和停止侵权,如果花千芳起诉且诉求被法院支持,王思聪除了赔钱还必须停止侵权,否则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就有可能产生更严重的责任了。

  当然,笔者估计王思聪也不会等到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时才换掉花千芳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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