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5 14:21: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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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仍然坚持我的观点:个人破产法的出台已经刻不容缓,私企老板变老赖的情况已经大大挫伤了人们创业的积极性。在国家强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今天,为创业者消除后顾之忧才是标本兼治的方法。否则,抓金融投放,抓减税落实这些政策,都难以激起创业者的创业热情。
 
    私企老板成为老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转移资产,刻意逃避债务,这种人为社会所唾弃,成为老赖那是理所应当的;另一种是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可惜时运不济导致的倒闭,这种人为了还债摸尽了自己口袋的最后一分钱,最后连自己的生存都无法维持,却依然被冠上“老赖”的称号,让人叹息。
 
    我曾遇到过一个企业老板,产品是他自己研发的技术,已经接到了少量军工的订单,只可惜研发投入过大导致资金链断裂。在企业的最后时刻,他抵押了自己唯一的住房,全家住在工厂里,却依然没有逃过破产的命运。最终,这个老板失去了住房和工厂,妻离子散,不知所终。其实在我看来,他是非常有才华的一个人,对事业执着,一天到晚在搞研究,这样一个人成为老赖真的是非常可惜。
 
    如果有个人破产法,我相信他会有机会重新站起来。而现在的情况是:一旦成为老赖,征信记录被黑,可能他这一辈子都无法再成为一个企业的老板。也就是说,创业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但问题是:很多企业的优秀经验,都是从失败中汲取的。——说起来,史玉柱应该感谢那时候没有这种惩罚破产老板的政策,否则我们也见不到这位二次创业成功的企业家。
 
    一个有创新意识的社会,应当有容错的机制,而不是一味地惩罚失败者。我们这些年来,被恶意逃废债吓怕了,以至于矫枉过正,把一些创业失败的人全部归类为"老赖“行列,这是错误的。最近小黄车创始人被列入”失信人“(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名单,斑马快跑创始人求宽容,这些创业者无一不是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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