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8 10:45: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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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涉嫌违法。

  《劳动合同法》中对订立、解除劳动合同,有相应的规定,你某一地方要将频繁跳槽纳入征信体系是何道理?

  劳动合同法讲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你觉得他违背了相应的条款,那么OK,一切按照规定办事,你举证去告他不就完了。

  二、干涉劳动者择业自由。

  劳动者可以自由择业,可以选择他适合的行业、职业、岗位,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他可以想干多久干多久。如果反对就是耍流氓,是搞阶层固化,凭什么我要一辈子打扫卫生,我难道不能当维修工吗?

  三、劳动要素的流动是市场经济最显著特征之一。

  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区域流动、产业流动、行业流动等等是顺应市场发展的,是经济的源头活水,是创新的来源。

  四、假如说真要实行该体系,请问怎么定量?

  多久才算频繁呢?一个月一次还是一年一次才算频繁?谁来收集数据?谁来提供数据?怎么保证企业不会恶意解除合同后倒打一耙?怎么保证员工正常离职后不被倒打一耙?

  五、如果给员工整了征信体系,请问是不是该完善企业黑名单?

  频繁解雇员工的,经常996的,变着法不让员工休假的,不按时发工资的,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社保的,不让员工谈恋爱生娃的等等,通通应该建立黑名单。

  六、政府的手不应太长

  市场经济,政府应当充当仲裁者,裁判员,新形势下各级政府都在搞“放管服”,怎么能开倒车,是不是以后找工作都要介绍信,旅游也要介绍信,坐车坐飞机都要介绍信才行?

  七、有些企业实在是既无能又无耻

  1、有企业说,我辛辛苦苦培养的人跑了。

  拜托,那是你的无能好吗。为什么要让别人为你企业的无能而买单?证明你留不住人嘛!而且劳动合同法明明说了你可以搞培训服务协议、竞业限制等措施,你为什么不用呢?再者,你觉得你培养的人要跑,你可以不招学徒嘛,你不培养嘛,不就行了?享受了别人的廉价劳动力还想一直让别人廉价下去,真是恬不知耻!

  2、有人说碰到职业碰瓷党了

  那么我问你,你脚指甲长了把袜子戳破了,是不是就要把脚给砍了?完全是因噎废食嘛,有问题,那就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刀切。更何况,主流、大体是好的,不好的只是少数。

  好了,就说这么多。大家有什么想法,尽管留言讨论。我是年轻人的棒子,欢迎大家关注我,专以毒鸡汤喂温室小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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