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4 15:4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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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文件,我觉得一定要全面准确地理解。
 
    今年以来,关于社保缴费的调整变化,起因是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但是兼顾的是社保的可持续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中说的很明确——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
 
    4月4日出台的降低社保费率综合方案,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其中核心的两点包括:一是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可以降至16%;二是改变社平工资统计口径,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此次社保政策调整,预计会降低企业负担3000亿元,对于个人缴费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而对社保基金造成的整体影响,肯定是收入要减少。
 
    但是,为了确保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又提供了其他补充说明,比如2018年底养老保险滚存结余4.8万亿元,财政拨款补贴社保2019年预算1.95万亿,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加快进程等等。
 
    所以,我认为参保人和退休人员没必要过分担心,会不会降低养老金待遇啊,或者养老金是不是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啊等等。根据社保专家郑功成所言,德国跟我们实行差不多的社保制度,也是现收现付,他们已经成功运转了上百年,我们肯定也有智慧解决好这个问题。
 
    对于上述第二点调整,即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由于包含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全口径社平工资会降低,这对于投保缴费来讲是降低缴费基数,但是对于计算退休养老金会不会产生影响?是不是也会降低养老金待遇呢?对此,《方案》中也规定的很明确——
 
    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针对于此问题,天津市有现成实例可供参考。天津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07元(用于确定投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73元。也就是说,在缴费时采取全口径社平工资,降低缴费标准;在计发养老金时采取原口径社平工资,确保养老金水平不降低。
 
    总之,社保的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养老金的计算也是按照标准公式进行,不太可能会出现剧烈的波动起伏,造成参保人之间明显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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