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4 22:24: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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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上班因生病辞职,每月16号交社保,那么16号辞职公司不给我交社保,合适吗?这个问题就要用到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个细则规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当月15号之前离职的员工,那么不用承担其当月的一个社保费用,但是在当月15号以后离职的员工就要承担当月的一个社保费用,所以说,你是16号辞职的。很明显你是可以享受到当月的一个社保待遇的。
 
    而且不以你打辞职报告的日期为主,是以批复辞职报告的日期为主,所以说,批复辞职报告的日期还要在你提出辞职报告的日期之后,也就是肯定是要在16号之后的,所以说,本月的社保应当来说应该正常的享受。所以你单位的这种做法很明显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那么在辞职以前,你就应该要求所在的公司要给你缴纳这个月的社保,在这个月社保缴纳完成以后,从下个月开始你就可以正常的转移自己的社保待遇了,当然在转移过程中你可以看一下,你的社保待遇是不是正好教到你辞职的当月,如果正好交到你辞职的当月的话,那么就没有任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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