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2 15:49: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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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协议中提到,员工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只要得不到公司的书面许可,3年内不得去同行公司做本领域工作,否则需要赔偿该员工前12个月工资总额的10倍违约金,好家伙,那得赔200多万,同时也提及到,公司考虑到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给受限制员工,公司已于每个月工资中包含了这部分补偿,所以无需额外支付补偿金,我的天,当时我差点一口老血吐到了地上,见过无耻的,但从未见过像这么无耻的,算是长见识了.我当时还想观察看看有没有同事提异议,谁知大家都不吭声,低头把协议签了,我当时心里想,你们TM都是猪脑袋啊,这种不平等条约也签,以后你们怎么死都不知道呢,不过当时我作为部门的头,见大家都不提意见,也只好作罢,也不能由我一个人拒签啊,最后我还是被公司人事部这帮无耻之徒“强奸”了,是至今为止签过最不公平的协议,后来,幸好没因这份协议而出事呢.

  另外,这份协议虽说有法律效力,看似掐住了员工脖子,可事实上是很难监督和取证的,所以,即便签了这个协议,只要员工去新公司不做得太过份,那前公司一般是不追究的,毕竟,员工都没有损害前公司的利益,公司何必干这种损人又不利己的事情呢?并且,公司如果没有支付补偿金,这份协议就等于是废纸一张,所以,只要你离开后不做出损害前公司的事情,那你该跳槽还是可以跳槽,别担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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