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5 14: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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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改革中,对事业单位是按照现有的社会功能进行区分的,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大多数归属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大方向是转制为企业,而对于职工的安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继续留用的人员。对于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继续留用。但留用人员不再按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提前退休的人员。一些省份对于工作年限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编在岗职工,允许在本次改革中提前退休。退休后的待遇由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一次性核定后不再变动。

  第三,自愿离职的人员。部分人员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也不愿意进入企业工作,经协商可以和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企业按职工实际工龄每满一年支付其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无编制人员。对于编外聘用人员,很多省份的政策根本没有提及。对于这部分人员,很大的可能性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还有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为不具备转企的条件在改革中将被撤销,对于被撤销单位的人员安置,主要由原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培训转岗等方式将人员安置到其他适合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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