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6 17:57: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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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所有的小偷都该死,看过法国的那部老电影,最后警察跳河自杀。所以,要分强者和弱者。如果小偷只是为了生存偷点吃点,圣经都可以宽恕。解放前有多少孩子是这样生存下来的。所以抓小偷,留给警察做。因为你如果把握不好,要么引来报复,要不不当。教训太多,跑步女被杀,就是她东西被抢后,还没有保护意识,当着小偷的面报警,而不是逃离后报警。社会大义,需要在你能自保的前提下才有意义。

  晚上7点多的时候,陈宇带着儿子陈炎拉了货回来,卸货的过程中,陈宇想上厕所,就进到仓库里面的厕所。刚走到门口他就看到了躲在里面的黄兰,“因为根本不认识,我老公就问他,‘你怎么进来的?你进来干什么?’黄兰回答说,他没干什么,‘我没偷东西’。”之后黄兰就想溜出去,但是陈宇不让,就拉黄兰。

  看了不则新闻太让人不解?小偷盗窃被主人抓到至死亡,还要赔偿?这条法律强烈要求国家人大需要修正,如果是这样那今后的这种死亡现象肯定多,死亡在盗窃家还能赔钱?那今后快在死的人了就去盗窃,再死在盗窃家中为后代留下一大笔财富,今后会很多人选择这一招。那正义就无从谈起了。

  小偷都进了私屋,无论如何不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这样小偷死了活该,小偷已侵犯私人房屋,严重威胁住户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住户只有奋力抓贼才能保安全,此时就不应该考虑是否适当自卫问题,这时法律应是最大可能保护住户的安全问题。小偷死就死了,住户不负任何责任,这样起到杀一儆百效应,让人们能够对坏人坏事敢于斗争,特别是住宅起到保护作用。一个案件判决要对社会起积极作用,不产生负面效应。判了负面大于正面作用,对社会稳定后患无穷。

  从报道看,有两点是明确的,一,死者非法入侵他人物业;二,被告在等待警方前来处理期间,试图控制想要逃跑的死者,此外没有其他暴力行为。因此,被告很显然是处在持续的制止犯罪过程中,使用了合理武力,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死者死于意外,被告应该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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