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9 17:38: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看来有些人对于国债本质,以及存款保险条例还不是很了解。简单说,国债就是国家向个人或单位开出的借款凭证,债权人是投资者,债务人是国家,银行只是相当于第三方承销发行机构,并不承担国债的管理和兑付责任。

  银行买的国债并不是银行自己的产品。国债是财政部代表国家向社会筹集资金,而开具的借款凭证,债务人是国家,债权人就是投资者,而银行只是代理销售国债的渠道或平台之一。银行代理销售国债,一方面是受财政部和央行指定委托,另一方面作为代理业务之一,收取一定手续费,比如国债提前兑付手续费等。但银行并不参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风险控制,无论提前兑付还是到期兑付,所支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均由国家财政负责。

  其次,国债的偿付根本扯不上存款保险条例。因为存款保险条例针对的保险范围仅仅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类产品,国债并不属于存款产品,当然不属于被保险标的,这是存款保险条例所明文规定的。所以,银行更不可能对国债投保,即使银行倒闭破产,存款保险条例仍然不适用于国债。

  银行倒闭破产时,国债怎么办?俗话说得好,冤有头债有主,当然是从银行金融产品中实施剥离,移交给国家财政部处理,其实这与银行里面购买的基金差不多。有些基金是由银行代理基金公司销售的,当银行破产倒闭时,理所应当移交基金公司处理,包括基金运营中的任何风险,银行一概不管,仅仅代客理财,收取佣金和手续费而已。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