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01 09:4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抓贼过程中适当的冲突可以理解,没有问题。但是要查清细节,抓贼后有没有对其施以可能导致其死亡的暴力行为,有则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盗贼在反抗中也使用暴力,则可能属实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以侦查的事实为准。

  李玉表示,自己只能支付3万元丧葬费。而黄兰的家属则称最少也要给出诉讼状上6折的赔偿金。李玉没有接受。4月25日下午,双方再次在庭前民事调解会上见了面。这一次,黄兰的家属将赔偿降到了20万元。而李玉则表示最多只能给6万元,“答应给钱也是因为他们家人死在了我家,我出于人道和同情才给的,说赔偿?我不承认。”

  在家中抓小偷致其死亡被指过失杀人,是否要赔偿必须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决定。当小偷已经被控制了,完全失去反抗能力,被活活继续殴打致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赔偿。在抓小偷时,博斗的过程中致死,不需要赔偿。

  其实关键的问题下雨……我不懂逻辑到底错在哪?有计划实施犯罪的人,应该姑息么?你跑到我家,偷我的东西,威胁我的老婆孩子,这个时候我还要考虑我会不会失手杀死你么? 既然有去别人家偷东西的勇气,就该有面对所有可能得准备呀。

  有吸毒前科的这种败类,还入室盗窃!本来就该严惩了。现在因为诱发心脏病死了有什么好可怜的?都已经言语威胁说以后要找找人家人麻烦了,要是不压制住他起来拿刀捅死一家三口的话谁来负责?

  我先殴打你,如果你不反击,我不必负刑事责任,你只会忍气吞声;如果我先殴打你,你反击造成我轻伤,我们属于相互斗殴,你要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我也能占到便宜;如果我对你实施轻伤害行为,你反击造成我重伤,你要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我不仅不承担刑事责任,反而能得到民事赔偿。

  总之,人在生命安全受到胁迫的紧急之时采取的对他人生命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合情合理,可此次案件并非紧急情况,甚至有多种可让小偷绳之于法的手段,个人作出的过激行为,甚至严重伤害他人生命的行为本就不可取

  其实如果说不是在国内,在一些其它的国家的话,我们参考一下,在菲律宾,只要是小偷在家行窃还没有出主人家的大门,开枪打死小偷都不犯法,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出了家门就不能随便打死小偷了,按这样看,主人属于正当防卫,应该不用负责。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