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07 16:56: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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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情况,显然仅按照出资比例确认股权分红是不合理的!协议约定你拿40%,其他两位合伙人各拿20%,剩下的20%可作为约定的动态分红,比如说你管理的好,为其他两位股东挣到更多的利润,你可以从这20%拿走更多.

  实际上,开店如果盈利了,无非是分多分少的问题,只要按照规则分配,另外两个人能拿到远高于银行定期的收益,就是不错的结果.但是一旦亏损了,你拿到的工资看起来就像是两个人投入的钱,可能用不了一年的时间就会因亏损而分手.在这种情况下,退出机制要明确,如何对投资者合理补偿.

  相对于分红,退出的分配方式才是最关键的.投资人不愿意继续了,投入5万元,应该拿回多少钱,这才是关键.店铺有租金,最初需要装修,进货也需要成本,20万元可能开店时就要支出10万元甚至更多.那么在坚持半年后,随着人员工资,水电费物业费等支出,20万元能剩下的更少了.如果这个时候有人退出,在店铺还未盈利的情况下几乎是雪上加霜,就必须承受一定损失.

  假如在亏损时三个人都决定不做了,那么可以进行清算,按投资金额比例直接分配.如果有人全盘接下,那么则可以按照现在剩下的资产价值按投资金额比例向另外两人补偿.在这一过程中,可以三个人公平竞争,看看谁愿意出更高的价格,最终确定合理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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