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08 10:38: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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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地上的景观、绿化、道路、车位等区域都是广大住户的公共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为己有,更不用说把公共区域划为车位进行出售。

  有一些老小区里车位确实很紧张,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在不影响绿化率、消防要求及居民生活的前提下,也会适当调整空间增加一些车位供广大住户使用。可也不容许把地上空间进行占用而出售他人的事情。相信这个情况出现一投诉一个准,建议可向物业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小区的地下空间分为战时人防空间和普通地下空间,在核实地下室车位指标时可以把人防空间纳入进来。但这部分其实不是属于开发商的,而是人防办的。只不过把这个平时使用权转给了开发商使用。开发商也可以根据楼盘的档次和要求适当增加地下车位,可是在应有的红线范围内须增加车位时,只有不停地往下挖。

  而且每往下挖一层的成本就要上升一大截。比如一层地下室2500元/平米,二、三、四层就要达到3500元、5000元、6000元。也就是一个车位的成本一层8——9万左右,二层就要12万,三层、四层更是15万、20万以上。可很多开发商根本就不愿意进行超指标的投入车位数量,也就造成了车位极其紧张的情况。开拓地上空间也就成为了惯例。

  即便是地下车位也是不允许出售的,只能是采用租赁的方式。比如签约租赁协议20年,而后20年之后免费无偿继续使用的方式。包括人防空间内的车位也是如此。

  但是地上的车位更是不允许进行出售(包括长租),而是谁先到谁停的原则,而且不可以用地龙上锁的。这种公共空间就是便于广大住户共同使用的,绝不是少部分人或物业的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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