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3 14:09: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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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此事,有以下几点看法:

  1、这起事故原本可以避免,因为李某到站后已下车,是司机肖某的继续辱骂导致了事态的升级。因此,肖某在这起纠纷和事故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小。尽管之前受了一些委屈,但不应该“恋战”,应该顾及车上乘客的安危。

  2、当肖某去公安局接受调查时,给出了三个存在差异的理由。他先称:“自己是被打而事情意识,不知道车是如何启动并撞击前方车辆的”;又称:“自己被打后意识清醒,启动车辆后感觉胸闷气短,失去对车的操控能力”;还称:“自己因右手被打骨折,才事情操控能力”。在警方调出车内监控后他才说实话,是想与其他车辆发生刮蹭事故,然后让醉酒乘客李某负责赔偿。

  不知肖某当时的思维是怎样的,但这种想法确实很幼稚,也很荒唐。拿车上乘客的安危去开玩笑,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几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3、对于肖某的行为,是属于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还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需要依据后果来考虑。由于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再加上肖某主观并不是要造成大的交通事故,只是想与其他车辆发生一些刮蹭,并且及时刹车避免了大的事故发生,没有造成比较大的公共安全隐患。因此,其行为尚未达到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标准。

  但是,事故造成了2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属于较大数额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且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逮捕的条件。

  4、由于醉酒乘客李某是真正公交车禁止的状态下,对司机肖某进行的殴打,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但他辱骂正在开车的公交司机,并且停车后殴打司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所以,给予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关于禁止扰乱公交司机驾驶公交车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作为公交司机,即便忍辱负重也应该首先考虑整车乘客的安危。而对于扰乱司机的乘客,应该一律给予严厉的惩处,以儆效尤,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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