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9 21:2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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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机构自然是有责任的。
 
    因为散户和上市公司本身就处在信息不对称的境地,而在这中间保持公正,努力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的除了证券监管机构以外,还有就是中介机构,比方说证券保荐机构,财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
 
    可是这种中介机构是从上市公司处拿钱的,从上市公司处直接获得收入,因此,很多时候就会被上市公司牵着鼻子走。如果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那么中介机构就会素无忌惮,中介的作用也就是形同虚设了。因此,中介的惩罚时候必须的。
 
    证券法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特别是在注册制度中,中介机构承担了最为重要的监督责任,惩罚尤其严重,而在A股由于采取的是核准制,在这方面稍微还要差一些。中国一直要朝着注册制的成熟市场前进,这种惩罚措施自然是还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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