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0 23:20: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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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两个月工资,没有合同,可能只是口头协议,想辞职,如何确保工资要回来,同时维护其他的权益呢?

    现实情况问题是非常复杂的。
 
    劳动关系
 
    我们要确保和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正常职工劳动关系。
 
    现实情况中有两种分叉,一种可能就是劳务关系,比如我们零工市场上的员工跟着老板长期干活,但是属于劳务合作方式。
 
    另一种可能就是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关系有两种,一种是非全日制用工,一种是正常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每天工作不得超过4小时,一周不能超过24小时。这种情况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不约定试用期。按小时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补偿金。工资发放周期不得超过15日。没有加班费,不能超过工作时间。
 
    正常全日制用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些情况下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离职,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绝大多数情况,只要不是劳务关系,就应当是全日制用工关系。
 
    因此,职工要收集证据,证明我们长期稳定为老板工作。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方式确认。职工本人工作证、服务证,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材料,仲裁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考勤表、单位登记表等材料。
 
    索要待遇
 
    确认属于劳动关系后,可以索要以下的待遇:
 
    第一,双倍工资。按照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确定是否索要双倍工资待遇。应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应签订劳动合同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到工作满一年为止。工作满一年,从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时双倍工资的维权有效期开始计算,劳动争议仲裁有效期是一年,劳动监察有效期是两年。
 
    第二,社保费补缴。没有社保费就应当补缴,维权时效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仲裁不受理社保费的案子,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受理,劳动监察维权有效期是两年,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没有维权有效期。
 
    第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不按时发放工资,职工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工资,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直接影响职工劳动后的生活。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规定应当加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不过我们对1万多元,要核实究竟哪些属于拖欠。在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工资周期之前没有发放的工资,是不属于拖欠的。
 
    特殊情况
 
    注意上述表述的,我都是以用人单位为称呼。我们劳动者一般只认定老板。如果确是普通的农民工劳务关系,那么我们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方式维权了,拖欠的劳务费也不属于工资。
 
    总体来看,只要我们职工大胆的去维权,劳动部门就会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要怕麻烦,我们每一次维权都是给所有劳动者一次教育用人单位的机会,只有这样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够受到更好的保护。
 
    90年代养老保险刚实行的时候,有几个人知道保险制度?现在已经确确实实的深入人心了。所以希望所有劳动者都站起来维权,只有这样大家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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