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9 16:42: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基于各司其职和社会分工的惯例,街道办事处不会无事生非,去支持“业主委员会”取代物业公司的职能.而“业主委员会”的操作性和可行性,至今还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目前还在探索阶段.

  物业公司承担责任重大,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具体工作需要协调和处理.如果换做题主是街道办事处主任,会“取消物业”做此傻事自找麻烦吗?作为一名务实业主,宁可被喷子攻击,也要呼吁广大业主别去幻想,以为“业主委员会”取代“物业”的设想,会得到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

  然而,目前广大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的意见,不是没有道理;而是很多物业公司确实在工作上没有名副其实,工作没有做到令物主们基本满意.否则网络上也不会一边倒“反对物业公司”,社会上的负面因素,必有其前因后果.少数物业公司动辄停电断水,以此要挟业主必须按时交纳物业费,而不是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这怪不得业主产生偏激情绪.

  然而,“业主委员会”并非专业机构,一些地方试行“业主委员会”管理小区并无值得推广之处.“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运营缺乏专业性,经营管理及财务上没有监督机制.街道办事处,如果深度介入居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相关事宜,势必牵扯大量的精力及人手,而且同样存在隔行如隔山的窘境.

  然而,街道办事处并非在居民小区的管理上,没有插足之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支持“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以监督物业公司的日常工作.街道社区还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桥梁”,偶然做做红娘或者“老娘舅”亦未尝不可.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