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01 16:42: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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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早就看到这样的问题,还真为有些人感到遗憾,说直白点,我不同情大人,这是他们一手造成的后果。但我同情的是未成年的孩子,在父母的战争中成了最无辜的受害者,从此要生活在残缺不齐的家庭,有可能会造成自卑,自闭,改变孩子一生的命运。不可预测,是不是又一个灾难的开始。
 
    就如楼主所说,你没有争取到女儿的抚养监护权,等她成年了是否能跟你在一起生活在这个问题。就要看你有没有尽到抚养女儿的责任和义务,与女儿会不会培养感情,才能给你答复的。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异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责任。这个义务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在法律上才算终止责任。
 
    法律还规定,离异后哪一方能给孩子更优越的生活条件和稳固的居住学习环境,有保障孩子生活能力的胜出者,依法裁决孩子的监护权就会归谁的。同时,法律又规定,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另一方来探视孩子的权利。也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断和拒绝孩子探望父亲或者是母亲的权利。
 
    再离婚,女儿永远是属于父母双方的,只要你在离婚以后,履行了法律赋予你抚养女儿的责任和义务,经常去探望女儿和女儿保持联系,为女儿付出加倍的父爱或者是母爱。因为,父母与孩子是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所以。长大以后的孩子不可能不认自己的亲生父母的。
 
    法院虽然在女儿不懂事的时候,将女儿的监护权裁决给了对方,只要你能用亲情来打动女儿,与女儿建立起亲密无间无可取代的关系。一旦女儿有表达自己愿望能力的时候,她要愿意跟你一起生活的话,女儿的监护权不是不可以更改的。法院就能根据你女儿的愿望,把女儿的监护权改判给你。
 
    要是你在离婚后,没有履行对女儿抚养的义务,说白了,也没有脸去探视女儿,就没有机会与女儿保持父女或者是母女的骨肉亲情,这种骨肉亲情会不断的疏远。你给女儿留下的印象,从清晰到模糊,直至抹掉了痕迹。女二长大以后,按照习惯,有可能会不想和你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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