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05 15:32: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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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说感觉是大快人心……但是毕竟太小了,还是不要关进去,在外面教育教育吧,这么小的年龄就有关进去的记录,会自暴自弃,对于以后的成长不利,我相信大多数家长会同意我的观点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先。

  2017年1月,公安部发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法律相比,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也就是说,除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外,对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依法给予的行政拘留要予以执行。

  好吧,客套话说完了,我们说点正经点,生活在提高,社会在进步,人类在进化,影响人之心智成长之因在增多,法律也应调整,一是降低未成年人惩戒年龄,二是加大对监护人处罚为度,三是拓展社会教管未成年人空间。四是明确干预未成年人犯罪无错无责。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就明白了。

  这些年新闻都看得出来,校园暴力有多么的可怕,而在以前的老的规定下呢,意思是揍了就揍了,活该挨揍。因为该罚不罚和惩罚不到位,这是更多孩子继续违法的外部因素。文章里为什么不提被违法的受害者的利益谁来保证,谁来还他们一个公平,还社会公平。

  以前我们再看待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时候总有一种圣母一样的心情,当然咯,这两年圣母这个词也开始被人搞的有些歪七扭八的了,然而我这里的这个意思是褒义的,我们觉得未成年人确实是需要保护,而且有些人真的是不经意间就走上了这条犯罪的道路,我们确实是有必要保护他们。

  然而现在,随着对于未成年的保护逐步的增强,对于未成年的保护已经失去了原本的意思,而是更多的有一种包庇和放纵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有必要收回这个玩具来给予他们更加严苛的惩罚。

  其实我觉得吧,这些还在成长的年轻人,应该给予法律法规的教育,如果这么小犯罪都给予好好的教育,只会让这些孩子在未来的违法之路上越走越远……提前给予合适的教育和刑拘,同时做好思想工作,是在拯救这些走向犯罪的年轻孩子的救赎之路……

  刑罚的目的除了惩戒,更重要的是威慑。拘留可能对被拘留的熊孩子没有太多正面的帮助,但是可以威慑其它潜在的熊孩子,整顿社会风气,从整体上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比率,遏制犯罪低龄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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