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06 15:01: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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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萝卜章”、假签名,竟让就能从资金托管机构那里“轻易”挪用了4240万元的资金,80后女董事长最终被证券会警告、罚款30万,并终身市场禁入!

  事情大致的经过

  简单的说,北京丰利发行了3款私募基金产品,分别为A(长安丰利24号)、B(丰利经证)、C(丰利久赢),以及成立了一个合伙企业D(熙泉投资)。

  2015年9月18日,A产品因跌破止损线而被停止交易,需要补充资金,才能恢复交易。此时,正常的操作,要么产品直接清盘、要么用自有(或第三方)资金补仓。而北京丰利却动起了歪心思,准备用B、C的资金来补仓,其具体操作手法为:

  A产品的投资人陆续将份额转让给D合伙企业,D成为A的投资人。

  伪造投资补充协议,将D纳入到B产品的投资范围当中。

  C转入3550万元至B,其后B分两次将4240万元转入D企业。

  D对A进行补仓4240万元,A恢复交易权限。

  以上几个步骤,看似很简单,但中间涉及到不同基金产品之间的资金流转,甚至改变原有基金产品的投资范围。需要大量的合同及授权文件,甚至于很多文件都需要全体投资人签字认可才行。

  因此,为了避免中间可能出现的误差,北京丰利将所有涉及到的文件一律作假,盖萝卜章、用假签名,蒙混过关,欺瞒资金托管人(国泰君安),挪用资金高达4000多万元!

  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比较有可笑的是,北京丰利80后董事长,竟然以挪用资金数额较小、自己不知情等理由,请求证监会撤销市场禁入处罚。

  其实,这个事件,我个人觉得仅仅是行政处罚,是远远不够的。伪造签字、假印章,挪用资金,如果基金管理人都这样操作的话,那客户的资金还有啥安全可言,哪边出现亏空,就拿投资者资金去补漏,这与之前的P2P自融自贷,有啥区别!

  对于这种触碰红线的行为,仅处罚几十万元、终身禁入市场,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没有敬畏心,又怎么能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呢!

  另外,应完善客户资金受损追偿机制,如果因为管理人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应有管理人一力承担,且投资者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个人追偿!如此一来,萝卜章、假签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才或有可能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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