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7 13:27: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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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深圳发展“租购并举”的积极举措。

    首先,“不少于30万套”是指新增的租赁住房房源,这是住房供给结构性变革的一个信号。
 
    7月4日,深圳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该份意见涉及增加租赁住房供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等方面,特别在保证房源供给及价格规范两个方面备受关注。
 
    该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力争到2022年新增建设筹集各类住房60万套,租赁住房不少于30万套。
 
    新增住房供应中,租赁住房将达到一半或一半以上,这是以往所没有的比例。目前看,土地供给中,土地用途为“租赁住房”的地块比例持续攀升,在土地市场的变革中,“只租不售”住房比例逐渐上升是一个不可逆的大势。
 
    其次,供给之外,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运作亦是深圳拟进行改革的方向。
 
    据2018年底发布的《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全深圳市约有65%的常住人口租房住,其中超过六成租客住在城中村。据初步统计,全市共有各类出租住房约783万套、3.48亿平方米,占住房存量总套数的73.5%。其中城中村占比较高,城中村租赁住房约490万套,占全市租赁住房的62.6%。
 
    如此庞大的住房租赁市场当量,怎么规范运作不是件易事,而且也确是需要有新举措介入进来。此次深圳公布的意见征求稿中,有些举措值得关注,不仅从官方服务平台来约束租金情况,而且还通过纳税来调节市场更趋规范、调节租金水平更趋合理。
 
    该意见提出,对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并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适当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对个人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且租金不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税,2023年底前综合征收率为0%。
 
    该意见还提出,2019年9月30日起,个人和企业不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办理新签、续签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登记或备案,或租金高于租金指导价格的,按现行规定收税,并依法追溯以往应缴税款。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40年来发展迅速,从小渔村成长为大都市,经济发展太快了,很多方面可能跟不上需求,也是很正常的。在发展中解决问题是深圳一直以来重要经验,也曾经在各个方面都有大量的创新,此次推租房新政,虽然干预市场行为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深圳是新一轮房改的风向标,此次租房新政将出还是很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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