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9 15:56: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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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在农村的乡镇工作中,农房建设审批和宅基地管理是日常工作内容之一,所在镇的土地确权工作已近尾声,为帮助大家厘清认识,特作以下答复,本答复的主要是内容是:

  目前进行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以九八年时的确权为基础,最大的变化是面积也此次测绘的为准。本次确权后,土地的所有权仍为集体经济组织,群众仍只有承包经营权且将进一步保持稳定不变,以让群众吃下“定心丸”。

  宅基地确权需建立在农房的基础上,是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无农房的宅基地,一般不进行确权。

  因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将维持较长时间不变,能分开确权的、能确权到年纪相对较小的人员名下,最好按此确权,以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变数。

  宅基地确权,一般要以农房为基础,保留住农房十分重要。此次统一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原来未确权的房屋此次能确权的要尽量进行确权。

  一、关于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

  (一)确权基础:以1998年的承包地登记确权为基础,户头、人员、地块位置等基础数据都以此为基础。

  (二)确权原则:有则有之,无者仍无。即1998年承包地登记确权时有土地的人员,此次仍有土地,仍能确权(当然,过去的五保户和无子女的“绝户”其土地将收回),当时没有土地的,以及后来新生的和嫁入的,仍不会有土地。

  (三)最大变化:面积以此次实测的为主。

  (四)注意事项:父母过世的,最好是确权到子女的户头上。涉及大家庭1998年后分家的,最好将土地分开确权。能通过调地等形式将土地集中边片的,最好在此次确权中一步调整到位并确权。

  二、关于宅基地的确权问题

  (一)不能确权登记的情况:无农房的宅基地,原则上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其宅基地不能确权登记。

  (二)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情况:户口在该集体且有农房的,只需按要求配合就可完成宅基地及农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户口迁出人员及非农户口人员,原有农房的,仍可对农房进行不动产登记,对宅基地面积进行记载。无农房的,可以通过继承方式对父母的农房进行不动产登记过户,并对宅基地面积进行记载。

  (四)注意事项:在此次统一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对绵来因各种原因未确权的农房及宅基地,能纳入不动产登记的,尽可能要纳入,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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