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2 17:45: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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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无论一审判决是不是正确?被告人都有上诉的权利,并且规定上诉不加刑。

    针对于河南省栾川常某报复殴打老师被判一年半案件,常某当庭不服提出上诉,这是意料之中的事。就是判决常某6个月,常某也会提出上诉的。这是被告人的一项权力,也可能是被告人常某的一项策略
 
    但是正式上诉应当在判决送达后10日内,提交书面上诉状。
 
    即使是常某提出上诉,那么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
 
    第一,被告人常某殴打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虽然没有给老师造成严重的伤害,但是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二,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一般都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而本案中法院只对常某判处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这完全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量刑,所以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第三,一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公开透明,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要求改判没有道理。
 
    第四,常某人殴打老师,影响很坏,目无法纪,挟私报复。不论其出于什么理由和原因?这样在大街上公开殴打自己的老师,对旁人特别是对广大的老师心里造成的心理震动是很大的。一审法院对其判刑一年半,按说就是够轻的了。
 
    如果其老师参加诉讼,老师可能会认为判得太轻,也要会提出上诉的。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正确,被告人上诉理由不充足,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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