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6 16:30: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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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法律确实有漏洞,当时的被告人确实不是人但是未成年从轻也是能理解。法律就是法律人情是人情。法律是维持一个国家或者世界公平与否的最后途径。张的经历确实令人同情但是在法律面前必须对法律尊重。

  辩护人提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管辖存在严重不适宜的确定性事由,不应对本案行使管辖。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福如(张扣扣的父亲)提出的国家赔偿案件及申诉案件已经进行了处理,在没有查明两案是否合法的情况下,本案不适宜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当然,仇也报了,而且还是三条人命,难道还怕死刑吗?是个男人就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怕死,还报什么仇!别一方面想着报仇,另一方面又怕死,没这么便宜的事。

  张家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王家为自己的冷漠付出了代价,事情发展到现在的地步,令人惋惜啊,王家先是弄出了人命,不管法院以前怎么判,毕竟是出了人命,主动表达歉意,事情就不会闹成这样子了,很多事情都是事后才知道严重的。

  案子挺清楚了,杀的人是无辜的,他有是有预谋的,而且他这边为了影响法庭判决,还说了不少谎话,留下没什么意义了,杀了3个人本来就足够死刑了,案发后也没悔过表现,而且拿虚假理由来说明他杀人有理,这算从严处理范围了吧,再不死刑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判决没问题,杀人偿命也没什么好说的,法律维护的是秩序,秩序不一定是正义,但却是大多数人的正义。但人活世上,总有东西比命更重要的,也算是给现在越来越没有底限的社会一个警告吧,得饶人处且饶人吧,布衣一怒仍可血溅五步,小心咯。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辩护人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甚了解,或者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对于藏刀子地点这类隐秘性证据,也就是除非作案人本人才知道的证据,是应该采信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说的很清楚,我国是不承认毒树之果的。其次发动熟悉的人做思想工作,怎么就变成诱供了呢,如果这样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是不是诱供呢?国外搞讼辩交易是不是诱供呢?靠煽动群众、吹毛求疵、搅乱视听的方法是不可能达成法治社会的目的的,将一个乱杀无辜的人包装成“血性义士”更不是一个负责人的法律工作者应该有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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