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7 17:34: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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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得以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资格。它是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没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法院不能宣告其破产。老美对个人破产的规定适用于三种债务人:

  (1)消费债务人,主要指为自己、子女或家属的用途承担的金钱债务,一般因过度的消费引起破产。

  (2)营业债务人,指在营业中承担债务的合伙、个人等。

  (3)混合债务人,是指个人债务人有时兼有消费者债务和营业债务,在程序上适用个人破产程序。同时,老美破产法对个人破产程序做出了五种规定:清算程序、整顿程序、有经常收入之个人的债务调整程序、有年收入之农业工人的债务调整程序以及市政府债务调整程序。

  国内的相关程序可以参照其他国家成熟的破产制度来进行设计,但具体需要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过去国内之所以一直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主要还是各种信用体系不键全,随着这些年国内征信体系的完善,确实已经具备了个人破产制度出台的环境。

  个人破产制度一般有三个特征,一是个人资不抵债;二是法定程序申请破产清算核销债务;三是裁定破产后的一定时期内,破产人只能进行基本生活保障,对消费和商业行为进行限制,不能进行高消费。

  否则会有人钻制度的漏洞,利用破产制度来免除债务,本身对真正具有诚信、仅因商业失败而造成破产的人来说,就是一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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