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8 17:4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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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年社会上失信的人越来越多,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6月份,我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经达到1443万人次,其中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682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96万人次。

  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对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机票,火车票等限制措施,有些网友可能有些争议,认为虽然大家失信了,但没必要把大家限制这么多。甚至有很多人认为,失信并不是大家不想还钱,只是没钱了而已,如果有钱了,很多人都是不想失信的,所以有些朋友认为,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也未必有效果。

  但是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的限制,对于法律判决的执行是有很大的帮助的。

  我来跟大家说一个真实的例子,我之前曾经接触过一个客户,他自己是做生意的,前两年从银行借30万信用贷款去做生意,因为市场行情不好,导致投资失败,所以钱都打了水漂。而在意识到投资失败之后,他提前把自己名下的一些车产房产以低价变卖给他的朋友。后来银行把他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结果是让他偿还银行本息以及罚金30多万。

  但是判决书下来之后这个客户根本没有当一回事,而是刻意玩起了躲猫猫,银行根本没法联系上他,最后银行申请法院对他名下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但是法院在追查系统里面并没有查询到这个客户名下有任何资产,所以就没法执行。后来银行通过自己去调查才发现这个客户在贷款到期之前已经把他名下的房子和车子以低价转让给了其他人。

  这说明这个客户本身是有还款能力的,只是他不愿意还而已,所以后来超过了判决书执行期之后,法院就将这个客户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这个客户刚开始也没当回事,但后来慢慢的才开始发现生活可谓是处处受到限制,要出差到比较远的地方去没法购买到飞机票,就连去附近的地方也没法正常买购买高铁票,这让他感到生活非常不方便。最后他乖乖的跟银行协商把所有的欠款还清,然后申请解除私信被执行人名单。

  其实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以前大家欠钱不还感觉没有什么影响,生活一切照常进行,很多人欠钱之后爱还不还。为了惩戒这种失信行为,2016年1月由国家发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这个备忘录共提出了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面的限制,其中就包含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等措施。

  自从这个联合惩戒措施推出来之后,失信的行为明显得到了很好的改善。我国每年因为债务纠纷产生的官司达到几百万件,是这里面主动执行的占比不到30%,也就是说有70%以上的案件是没有主动执行,这让很多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失。

  但是自从联合惩戒措施出来之后,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了非常大的震慑力,让被失信执行人处处受到限制,最后很多人都主动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比如自从2013年10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起,截止2019年6月份,已经有437万失信被执行人设立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光2019年6月份一个月退出失信黑名单的主体就达到12万个。

  所以从实际的表现来看,限制失信被执行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等措施取得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

  欠钱不还不等于失信被执行人。

  看到失信被执行人被进行全方位的限制,连出门坐飞机或者高铁都不行,很多人都觉得这个限制太过严重。但是我个人觉得对于那些不讲信用的人来说,这些限制措施一点都不过分,只有增加失信的成本才能够促使大家诚实守信,不敢轻易违约,这样才能构建更加健康的征信社会。

  可能大家觉得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就等于对欠钱不还的人进行限制,实际上,这里面大家可能会有误解,欠钱不还不等于失信被执行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成前提的。

  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将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此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并不是意味着就永远存在,如果法院在追查的过程当中发现失信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那经过系统两次追查之后,就可以从失信被执行名单当中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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