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9 17:27: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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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出人命就可以获得谅解,这种和稀泥的执法方式只会助长愈演愈烈的歪风,等到真出大事再来补救就晚了。不惯出没出人命,高空抛物本身就是危害他人行为,不以谋杀论罪也该予以治安拘留,怎么写个保证书教育教育就完了?

  小区业主告诉民警,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人扔垃圾了。“从楼上掉下来三四次了,都是装着垃圾的垃圾袋,还有外卖的盒子、矿泉水瓶、烟头、烟盒、卫生纸…基本上都是早晨六七点钟,嘣嘣往下砸!”李先生家住一楼,院子里搭建了阳光房,屋顶上会经常出现各种垃圾,但很难找到是谁扔的。

  如果是农村新进城的老年人我还可以理解,毕竟是“无知性习惯性的随手一扔”,指出来也会改正的,可对于一个20来岁的年轻人如此不文明的行为就有点让人不解了!这种楼房住的高,品质非常低的人还是适合去住独门别墅。

  法律、法规必须规定,只要证据确实的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伤人或死人,都必须要拘留十天,再加赔偿损坏的物品。如果等到高空抛物伤人或死人了,是监管者极端不负责任。是对高空抛物的人和被害的人都是极大的损害。没有伤人只是懒政者和围观者的托词,难道非要等到有人被高空抛物砸死,你才心安理得?

  违法的后果很严重,最严重的后果很可能要人命,而被抓住处罚却极轻,这个违法成本太低,基本没有威慑力,无法杜绝懒人或者变态者的行为,对楼下的人财物危害极大,建议人大该立法严惩这种行为,杜绝高空抛物的危害!

  发现有高空抛物的渣人,不要监禁,也不要罚款,强制把他高层的楼房卖了,换个一层的给他住,因为种人的恶习不会改,有的就是棚户区改造前养成的习惯,改也难,给他换个一层,保大家性命要紧。

  高空抛物应该用严法,砸中人再罚就晚了。出事的时候那就是大事,人命啊!而且这人有撒谎拒不承认的劣行,如果不是找到确凿证据,万一出事,凶手都抓不着,又是全楼人替她背锅。应该逐家逐户通知此楼的居民此人的恶行。因为全楼的人都要替她担风险。

  原来处罚可以这么简单完事!高空坠物不过如此责任!什么“高空抛物未造成恶劣的影响,又取得了报警人的谅解”,什么逻辑?犯罪未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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