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2 14:16:4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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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这样的制度是完全不合理的。
 
    请事假不给工资才是正确的,扣工资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部1995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什么情况下单位才可以扣职工工资呢?只有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赔偿可以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而且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因迟到这样的小问题,也不得扣除单位的全部工资。否则职工可以因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为理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补发相关待遇,并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用人单位克扣职工工资为理由,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然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索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应发工资为标准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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