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2 21:08: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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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条上未载明利率,在还款时是否需要支付利息?近日,通州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最终根据交易习惯、当扣金额等认定借款利率。


    李某是一位企业主,黄某则是建筑商。2014年7月的一天,黄某因工程投标所需向李某借款并出具一张60万元的借条(未写利息),李某向黄某银行转账万元,当场扣了万元。2016年3月,黄某在两人手机通话中承诺:“我两个月内把钱还给你,2分利率不算什么钱。”黄某陆续还款22万元,余款一直拖欠。


    今年1月,李某起诉要求黄某还清借款。庭审中,李某主张双方当初口头约定月息2分,并预先扣了3个月利息万元。而黄某则辩称,借条未写利息就是无息借款,其后来手机通话中提到2分利率,即使算利息,也是指年利率2分。

审理认为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黄某出具了60万元借条,但李某向黄某实际交付借款万元,涉案借款金额应认定为万元。扣的万元正好是60万元本金按月息2分计算3个月的利息金额,黄某在通话录音中所述“2分利率”,根据本地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并结合黄某从事行业、借款用途等,该利率2分应认定为月息2分。根据借款期限和月息2分标准,经核算,黄某尚欠利息574528元,黄某已还22万元依法应先冲抵该利息。据此,判决黄某归还李某借款本金万元及剩余利息3545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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