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5 11:51: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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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思考一个问题,问题非常简单,大家只要看一眼就可说出正确答案:
 
    假设A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员工离职,立刻停止发薪,让员工现在就辞职,从法律上讲是谁的错?
 
    相信大家都可以看出,一定是单位的过错,所以题主所问的问题恰好与这个举例属于对立面,显而易见是题主的问题中属于员工的错,单位可以不予发放工资。
 
    劳动合同法在大家的眼里一向都是认为偏向员工的,其实不然,它一定是相对公平的,不偏袒任何人,只偏袒正义的一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试用期的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已经转正的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方可离职。
 
    所以这件事情上,员工的行为主要出现了以下几种错误:
 
    1.未按法律法规提前通知单位
 
    上面我们已经说过,无论是试用期还是转正后的员工,辞职时都需要提前通知单位方可离职,而员工的这种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属于员工的过错之一。
 
    2.未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其次员工离职时并没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的交接,众所周知,正常的离职流程都是这样:提出离职申请→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填写离职单→开具离职证明,所以员工的行为并为按照这个常规流程进行,因此还没到结算工资的流程。
 
    3.未支付给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
 
    员工没有正常的有离职流程,就会造成原岗位空编,势必造成某项工作停工停产,所以一定意义上来说可以理解为因为员工为单位带去了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员工甚至需要为单位支付经济损失。
 
    所以,既然员工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双方都应该有契约精神才是对的,最好不要违背合同条款的规定,因为合同是遵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他们都是把双刃剑,员工有理就偏向员工,单位有理就偏向单位,大家千万不要肆意理解为这些法条只会偏向员工,而做出一些错误的决定,毕竟我们和单位好聚好散,单位也不会拖欠或者不发我们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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