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6 13:06:4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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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金和养老金,实际上应该是一样的,都是针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后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国家按月支付的养老待遇。
 
    有的人会说:“退休金原先是支付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企业职工是没有退休金的,企业职工领取的叫做养老金。”真的是这样吗?
 
    退休的名称考究
 
    第一,1978年以前的退休待遇称呼。
 
    我国建立起退休制度,基本上是指1951年建立的劳动保险制度,后来国家也对机关事业职工建立了相应的退休制度。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是我们的共同纲领。在《共同纲领》第32条提出:“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劳动保险制度就包含了退休制度。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颁布并实施。《劳动保险条例》第15条,养老待遇的规定指出:对于符合条件的男女职工,“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养老补助费”。
 
    “养老补助费”可能是大家对退休后领取待遇的最初称呼了。
 
    1957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四条:工人、职员退休以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本人去世的时候为止。
 
    也就是说,1957年就有“养老补助费”,变为了“退休费”。
 
    实际上,除了退休费以外,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失去劳动能力的的人,办理的手续叫做退职手续,领取的待遇叫做“退职费”。
 
    “退休金”的由来。上面说的,是我们早期工人退休待遇的称呼。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呢?为了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规定,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1956年1月1日实施。其中的第三条:“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下列标准,逐月发给退休金。”可以说“退休金”是由此而来的。
 
    第二,1978年后至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的退休待遇称呼。
 
    1978年,改革开放,百废待兴。国家同时出台了两个《暂行办法》,分别是:《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一般各地都统称为国务院1978年104号文件。
 
    关于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1978年,当时的人员管理已经突破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用人单位局限,只以干部、工人身份区别作为退休的条件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也由“退休金”改为“退休费”了。
 
    关于工人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工人的退休待遇称呼,从1957年开始一直就是“退休费”,到1978年都没有改变。
 
    第三,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的待遇称呼。
 
    1986年10月国务院出台并实施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文件规定,企业从1986年10月开始新招用的工人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动合同制。
 
    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和工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因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短短几年内不涉及到退休待遇,文件没有提出退休后待遇的称呼。但是退休养老基金,就是“养老金”名称的来源。
 
    199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六、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目前不做变动。”
 
    这时候的退休待遇由“退休费”叫做“基本养老金”了。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4年10月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也称为“基本养老金”了。当然之前还被称为“退休费”。
 
    这样“基本养老金”的称呼就统一了。
 
    值得注意的是: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不是全部的退休待遇。退休人员还会享受一定的补贴补助。比如青岛市一些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开放城市补贴每月35元,水价补贴2元,物价补贴10元,电费补贴10元,房屋补贴2元等等。每年10月份左右还有冬季取暖费1700元。像杭州有固定价格补贴,上海、杭州有过节费等等。
 
    结语
 
    这就是从建国开始我们退休称呼的来龙去脉。由最初的养老补助费,到退休金、退休费,再到现在的基本养老金,是经历了相当复杂历史变迁的,我们应当珍惜现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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