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7 17:34: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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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点大家不要忘了,最高法已经阐释了“工作餐可以视为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人社局还认为,吃饭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任何关系"该人社局的员工工作起来都是废寝忘食的吗?企业岗位工4班三运转的,8小时工作时间,吃饭大多在厂里,难道吃饭与履行工作职责没有直接关系?饿着肚子干活?居然4次拒绝认定工伤,作为人社局,不可能不知道如何认定,但依然做出如此决定,应该是该人社局长想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年纪大了想办理内退了。不要寒了天下普通劳动者的心!

  段晓康的表哥李凯峰(化名)告诉小编记者,表弟段晓康是舅舅家的孩子,姐弟姊妹三人,父母都是农民。27岁去世时,段晓康刚工作两年,刚结婚不久。事故发生后,段晓康家属向稷山县人社局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希望获得赔偿,但稷山县人社局先后三次分别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在作祟。作为劳动者利益保护的主管部门,如此不学法、教条照搬法律条文,不以不懂法为耻,连续多次作出错误决定,其主要负责人是该下课回家种红薯了,呼吁相关部门彻查。

  死因是心脏病,加班受累导致心脏病发,跟吃饭也可能有关系,吃饭使胃部活动增加,心脏负担突然加重。即便回家吃饭也有可能病发而死。按原来条例可能真的不算工伤,倒是学校可以可以补偿。

  前两年因为维权去了社保局,我把前台接待文员辩的无话可说,打电话给科长,让我又去了科长办公室,那科长拿出文件给我讲解,我就终止侵权和中止侵权和他讨论了,终于说打电话给局长讨论下,最后回来告诉我他们只管咨询不管执行,把我扔那里了,说我可以起诉,拿判决书来。

  人社局没错,问题出在工伤条例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上。这条表述的很具体,如果有问题,应该先修改这条法规。

  这么说,以后因为工作加班猝死的人,还要算好了时间,选择是就餐前发病,还是就餐当中发病?早50分钟晚50分钟发病,死因天壤之别。或者为避免不被认定为工伤,干脆加班时就不吃饭了?什么逻辑?罔顾事实,大笔一挥,根本没有把死者和家属的合法利益放在眼里。

  你不叫人加班,人家说不定在休息或旅游,。既然加班了,就肯定想快吃完继续干,自然影响到人的状态。说跟加班没关系?没加班人家心情是放松的,说不定还睡会懒觉,会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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