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9 11:58: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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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东西其实……很明显就是工伤啊,在工作时间范围内,这个工作范围并不仅仅指正常工作时间,当然要扩大解释包括加班时间,加班时间猝死就属于工伤范围啊。再者,根据社会一般人的理解,加班意味着在正常上班之后增加的工作,自然而然属于工作时间。难道支付工伤保险金触犯到某些人的利益了?

  稷山县人社局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办法》,对段晓康死亡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了调查核实。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2017年3月22日段晓康妻子原红菲向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8月22日段晓康妻子原红菲向稷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凡考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都知道出差浴室洗澡滑倒摔骨折都算是工伤,你跟我讲加班吃饭期间猝死不算工伤?上午加班中午单位安排吃饭下午继续加班,吃饭完全是加班行为的延续,凭什么不算工伤?在庭审中,段晓康生前工作的稷山县城区中心校也认为,段晓康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且在段晓康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期间,该校向稷山县人社局提交过事故快报一份,以说明段晓康事发当天的情况。

  在放假期间叫劳动者回去加班,又统一安排吃饭,这个吃饭应该是看作在单位的管理下的,公司年会上发生事故算工伤,统一安排的午饭期间也应该算工伤。社保局在处理这样的突发事件时应多些人道主义关怀,不至于发回重新认定几次。

  怎么说呢,说人社局错吧也不全错,错在不懂变通,我刚查了工伤认定,里边很强调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这个事故很难判断,虽然是加班,但是发生在中午,而且在饭店,但是这个老师猝死又和加班有很大关系,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但是应该视为工伤。

  工伤认定里边对工作时间好像没有更加详细的说明呢?没有对加班这个问题进行规定,所以说,按法律来还真说不好,常理上应该属于工伤。

  类似不公的事挺多的吧。暑假提前补课,大热天的,办公室在顶楼,没有空调,中暑了还得继续坚持上课。问能不能安装空调,回应是只有主任级别的领导才有资格安空调。好吧,卖体力的只能热到中暑继续上课,不用上课的躺专属办公室里吹空调。

  谁能告诉我一下人社局的职责是什么?是帮助大学生就业了,还是保障基层员工权益了?各地纳税养着这些人社局是为什么呢,就为了关键时刻跟人民法院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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