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0 21:12: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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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你这个问题所说的“贷款”,是指什么,是银行贷款,还是民间贷款。
 
    银行贷款
 
    其实现在的银行贷款,并没有所谓的“超过规定的年利率”。
 
    前几天回答一个关于存款利率的问题,存款利率的“规定”可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利率统一阶段,各家银行都要严格执行央行的存贷款利率表,第二阶段是各家银行可以可以自行设定存款利率,但是不得超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比如30%),第三阶段是彻底的存款利率市场化,就是各银行完全自由的设定利率(只要觉得钱赚)。
 
    而银行贷款,大概只有一个标准,就是要高于存款利率,因为存贷款利息差,一直以来就是银行最基本、最传统的利润来源,从一年期存贷款利率走势来看,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之间一直保持2%左右的利差。在实际业务中,贷款利率也只有下限,而没有上限,比如房贷,当某地当地产市场调控时,往往也是规定首套房利率不低于10%,二套房利率不低于20%,而不会规定利率不得高于多少。
 
    就在前几天有一条新闻,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这主要是为了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但也只是引导,并不是硬性规定贷款上限。
 
    小结一下,如果是银行贷款,不存在“超过规定的年利率”的现象,利率本身就是由各家银行自行决定,如果借款人资质或者信用情况不好,银行为了对冲风险,往往会在正常的贷款水平上上浮,但一般来说银行也不会肆意的提高贷款利率,因为现在银行间竞争很激烈,过高的利率会失去客户。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通常指除去银行贷款之外的贷款,目前有24%和36%的上限。
 
    规定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公布了33条的司法解释,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往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对利率的规定为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本次利率上限24%的制定,是参考1990年之后的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取中间值6%,再参照传统的4倍的规定,得出24%这样一个数字,再在这个基础上上浮50%也就是36%作为上限,24%与36%之间作为自然债务区(缓冲区)。
 
    具体适用举例
 
    假设小明向某公司借款,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36%以上的利息是不受保护的,那么在24%至36%之间的利息怎么办?看是否已经按合同支付。
 
    24%以下是受保护的,如果小明实际上支付的利率超过了24%的,想把超出部分要回来行不行?不行,因为事实上小明已经基于自愿支付了,而且有合同规定,即使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会驳回小明的诉讼请求。
 
    但年利率超过36%的就不一样了,因为在法律上规定是无效的不收保护的,即使小明已经自愿支付了,后来反悔想要回来,去法院起诉,法院是支持小明的诉讼请求的。
 
    计算方式
 
    其实很简单,就是看合同约定的利率,利息/本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很多贷款公司会以各种陷阱(比如砍头息等)避免在合同上出现36%,借款时一定要仔细研究。
 
    比如,合同约定借款本金100万元,利息24万,24/100=24%,看起来并没有超过24%的界线,但是实际上,你到手的钱可能只有60万(或者强迫你签100万的借条),也就预先扣除一部分利息,这样实际上利率是24/60=40%,已经超过40%的红线,而且别忘了,合同上明确借款本金为100万,也就是说你不但要还24万的利息,还要还100万的本金,也就是你实际用的是60万,却要还100+24=124万,实际利率超过100%。
 
    所以说,如果是银行贷款,并没有超出规定利率这一说法;如果是民间借贷,贷款利率超过36%,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已经支付了,超过36%的部分利息,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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