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1 20:07: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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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者冲到屠宰场救狗,这是一种疯狂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而且可能会引起矛盾激化,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屠宰场如果有合法证件的情况下,他们收购的狗狗也是属于他们的私人财产。
 
    志愿者冲进屠宰场,想把这些狗狗救走,这是对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的侵犯,是不允许的。
 
    其次,志愿者爱狗、保护狗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好的。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一个界限,行使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不得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屠宰场收狗这是他们的权力,狗毕竟是一种动物,不能说因为你爱狗就可以妨碍别人的权利。当然,如果屠宰场违法收购狗狗,那另当别论了。
 
    最后,志愿者到屠宰场救狗,这是一种爱心但却是一种私自的行为,志愿者是没有这种执法权的。如果滥用执法权给别人造成损害的,轻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重者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虐待小动物要禁止,爱护小动物要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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