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1 20:10: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谁胜诉不好说,死者家属起诉地铁公司索要139万元这确实属于漫天要价。但是他们起诉地铁公司要求地铁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并非没有一点道理。
 
    第一,小伙子在地铁站猝死,这固然是有其自身的疾病造成的,但是也与地铁站一方救助不及时有一定关系。
 
    我们知道:对于突发重病,如果第一时间能够抢救的话,那么救治好的几率将高得多。失去了最佳抢救时间,给病人带来的后果将是无法挽回的。
 
    如果在小伙子发病后,车站一方能够及时给予有效的救助,那么也许不会发生死亡的后果。
 
    第二,地铁站是大型的公共场所,人流密集,地位特殊。它不同于一般的小工厂、小作坊,它应当有一套有效的救助机构和人员设备。对于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地救助,这样才能够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根据《侵权责任法》等其他民事法律的规定,地铁公司应当对地铁站负有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地铁公司未尽到相应义务的时候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后,作为受害者家属有权起诉地铁公司,这一方面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另一方面也督促地铁公司改善救助条件,履行法定职责,对患病乘客能给予及时、全面、有效的救助。
 
    本案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地铁公司尽到或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有没有责任?最终还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