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2 15:29: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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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提示套路贷风险,并表示套路贷有伪造借贷假象、虚增贷款金额、滥用暴力催收等特点。目前,P2P网贷行业仍处于风险出清阶段,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制造乱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坑害社会,混淆是非,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干扰网贷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记者注意到,半年来有近300家网贷平台失联或宣布清退。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31日,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仅余772家。

  套路贷具有伪造借贷假象、肆意认定违约等特征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表示,近期接到一些金融消费者关于“套路贷”的举报,现在社会上仍有“套路贷”团伙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有组织、有预谋地恶意侵占借款人财产或者侵犯借款人人身权利。这些团伙往往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打着“网络借贷”的旗号,呈现组织化、专业化、流程标准化的特征,相关情况如下:

  一、设置诱饵,伪造借贷假象。以“迅速放款”“无抵押”“低息便捷”等引诱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协议时以行规为由,诱骗借款人签下高于借款本金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伪造假象,为后续“索债”埋下伏笔。借款人会被告知无需担心、只是例行程序、正常还款不影响,使人放松警惕。

  二、制造陷阱,肆意认定违约。非法放贷方以故意失联、电话故障、系统问题等多种手段,导致还款日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终致逾期。此时,这些放贷方就以违约的名义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若无法偿还,借款人会被引诱去其他放贷平台“借新还旧”,贷款本息会“滚雪球式”增长。

  三、刻意留痕,虚增贷款金额。非法放贷方先将合同金额转入借款人账户,同时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台将虚高部分取现再返还平台,留下“银行流水与合同金额一致”的表面证据。比如,相关放贷方通过银行转账给借款人10万元,接着取现5万元返还给平台,最后借款人实际到账5万元,但银行流水却显示有10万元进账。

  四、巧立名目,诱签不利协议。通过玩文字游戏,制造合同漏洞。同时,设立“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收费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借款、房产抵押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导致借款人违约,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

  五、软硬兼施,滥用暴力催收。通过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债务,使人产生心理恐惧。部分放贷方使用比如门口泼漆、撬门锁、尾随借款人等方式恐吓借款人,甚至采取暴力方式催逼借款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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