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6 11:57: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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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农村承包土地在承包期内可以进行个别调整吗?

  答:在农村已经承包到户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是不能调整的。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

  所谓不得调整土地是指已经承包到户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内,除依法可以收回的承地和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承包地外,不得收回土地打散重分。不得收回去世家庭人口的土地分配给新生人口。不得收回出嫁人口的土地分享给新进人口。不得收回进城农户的土地分享给其他没土地的人囗。

  因发生自然灾害,确实需要对土地进行调整的,需经全村2/3以上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和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可调整,村委会无权私自调整承包地。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下列土地村集体可以自行调整。

  1、原来村集体预留的机动地。这种土地是可以合理分享给没有承包地的村民的。但现在的村集体不可能还有机动地可分了,原来没有机动地的,现在法律禁止重新分配土地预留机动地。

  2、依法开垦复垦的荒地。现在的农村开荒是不存在的,但复垦的耕地很多,比如获得政策移民安置补偿易地扶贫搬迁的宅基地复垦的土地,村集体完全是可以用来合理分配调整的。

  3、依法收回村集体的承包地。这种土地包括依法强制收回和自愿有偿退回村集体的承包地。比如,连续两年以上抛荒的土地可以无偿收回,已经获得政策移民搬迁土地安置补偿的土地可以收回,这些收归村集体的土地,村集体可以自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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