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7 17:3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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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案件当中,三番四次上门欺凌,最后一次拿刀来砍门,见面就抬腿踹。事后说刀被同伴拿走丢掉。问题是,女兵小姐姐怎么可能知道后来刀被扔掉。当然要拿刀自卫啦!深更半夜的,混乱之中加上惊恐的情绪,事后个个按照上帝视角来分析。其实,当时的情况,最多就是个防卫过当。

  小编快讯据云南检察消息,8月26日,媒体报道的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醉酒男午夜持刀砸门,丽江90后女子带刀反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已派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不判你故意杀人就烧高香了,你们还在这无罪辩护,搞笑呢。男子拿刀上门滋事,女子提刀出去反杀(关键点不是夺对方的刀,可参照龙哥反杀案),就比如两个小混混拿刀街头互砍,杀死对方难道不用判刑了?冲动是魔鬼。

  微博上一群人为女孩喊冤,首先女孩和受害人打斗的时候男的手里没刀,第二打斗时间一分钟男子死亡中间换持刀子且反手握刀。个人觉得男的确实有寻衅滋事的事实,但一分钟内致死女子目的明确符合故意伤害,感觉应该是防卫过当了。

  首先,男子并没有破门而入,而女方没有选择在家报警而是拿了刀出门刚;其次,对方赤手空拳,女方有刀,如果此时男方也有刀倒也算勉强符合正当防卫标准,因为对方有致人死命的企图或者趋势。最后,这件事如果真判成了正当防卫,那以后有杀人企图的就更肆无忌惮了,反正正当防卫。

  早上看别的平台说持刀的刀被第三方拿走了,然后有第三方在劝阻两人,这里没看到不确定哪里是真的。其次主动开门和闯入还是会有区别,主动拿刀开门具有主观性。不开门报警,对方持刀破门闯入后将其反杀是绝对正当防卫。

  为什么要等网上报道后才派人阅卷?难道县里开始的时候就不能公正地判决吗?如果这件事没有被在网上报道出来,说不定又是一桩冤案呢!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酒醉心明,拦车闹事,尔后持刀上门报复,一米九的大个子,把一个女生踹一脚,女生用刀自卫,何错之有?那些说不是正当防卫的掉书袋儿,麻烦你们全家面对灭顶之灾,再来说nc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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