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8 15:0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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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江苏白衣哥砍了龙哥,不是百姓的抗争白衣哥早就做了司法腐败的刀下冤鬼。前车可鉴,竟然再出这样的冤狱。这事不引起公愤,云南省检察院会怎么处理,为何中国的执法者屡屡都需要百姓教着才会办案?作为一个退伍女兵,在遭到这种不法侵害时,难道只有屈从忍辱?那是有辱军人的血性正义。别说自己遭到这样的侵害,就是路遇此事,挺生而出,面对力量大于自己极可能继续对自己造成进一步伤害的歹徒,刀刺歹徒本是极正常的正当防卫,国家本该表彰,记功授奖,以示打黑决心。却反过来维护歹徒,抓了义士,难怪这国家黑恶势力如此猖獗。

  事实上,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即使立即报警也无济于事,警察也不可能在三五分钟内立即赶到现场。在这种情形下,要求公民只报告不防卫,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明显不符合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近年来,包括张明楷教授在内的许多刑法学者对此给予了批判。

  明知对方携带刀具在门外,自己携刀出门与其扭打争论,这不是一种正常思维,像是小混混斗狠,完全可以避免的争斗,双方都没有对自身力量的清楚认知,女方不是有当兵经历不会出门,男方骄横跋扈惯了放狠话干出这种行为也是活该,但不应由私人互相砍杀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换个理解方式吧,第一:女的在屋里会知道他手里有没有刀?肯定会以为他手里有刀啊,毕竟砍了这么久的门了。第二:在从前面砍门知道他有刀的情况下,拿刀自卫是很正常的,刚开门查看情况,该男子挣脱他人,脚踢唐雪腹部,这时候不但是行凶又是非法侵犯住宅,该过程一直处于男子施暴中,而且知道他有刀,只是不知道他的刀被夺了,个人认为是正当防卫,总不能别打残了,被砍伤了才算正当防卫,那样就真的太寒心了。

  既然有这样的自觉就不该出门和一个壮汉争斗而且是带刀出门,带木棒出门也比刀强,万一刀被对方夺走呢?有了对自己的力量的正确认知才会做出正确的选择,女方选择带刀出门争斗,即是说女方在自己的认知中是有把握和男方争斗的,并且事实上,她赢了,死者武艺不精,挑衅在前,也是没有做好自己被别人反杀的准备,以为自己可以恐吓别人,让对方屈服,这本是不该发生的局面,导致了一个两败俱伤的结果。

  法院判决这个故意伤害也是怪怪的,你这这个醉汉打上门,无缘无故打上门,唐雪父亲打了电话给李说了他儿子喝醉了让他领回去,他父亲没及时制止。他恐吓上门,唐雪拿刀子出去是自保,对方一米九,他拿刀子出去不存在是要杀了对方的想法。而且男方踹唐雪唐雪胸痛脸肿还尿血,就能看出来她自保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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