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30 20:39: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根据央行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很明显,对于首套房购房者来说,是有重要影响的。那么,具体是如何影响呢?
 
    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LPR?
 
    LPR是指贷款基础利率(LOANPRIMERATE)的英文缩写,正因为搞出这个缩写单词将大多数人弄蒙了,创设于2013年10月,是银行进行贷款时的利率选择的重要参照。
 
    简单来讲,企业的贷款利率、个人房贷利率都与之相关。
 
    为什么要完善改革LPR原形成机制:
 
    1、由10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大中型银行自主报价,确立一个最优贷款利率供行业定价参考;
 
    2、原机制的缺陷在于未同市场利率并轨,银行形成“价格联盟”,政策利率传导受阻;
 
    3、改革原机制的目的在于破除隐性下限,切实助力解决融资难题。
 
    改革后的LPR机制有什么优势?
 
    1、报价频率:从每天一次改为每月一次,提高报价行的重视程度;
 
    2、报价方式:引入中期贷款便利利率(MLF),LPR直接与政策利率挂钩;
 
    3、期限品种: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为房贷等长期贷款提供利率参考;
 
    4、报价行数量:从10家扩大到18家,加入城商行、农商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
 
    5、贷款定价:从贷款基准利率“换锚”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坚决打破隐性下限。
 
    定价基准转换后,对房贷利率有什么影响?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请注意: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另外,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利率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总之,从10月8日起,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而不再像过去那样,首套房贷利率以央行基准利率4.9%(5年期)为上下浮或者打折参考,因此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从今以后就没有基准利率上下浮或者打折的说法了。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