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4:37: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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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感觉生育险的初衷就是为了补贴企业的用人成本,不是为了补贴员工的。。首先员工本人是不需要缴纳生育险的,只由企业支付(个人也不能自己买);第二,生育险拨付的大头是津贴,是补贴给企业为生育员工发的那几个月工资的,小头的手术费也就才一两千,不存在对单身妈妈非常重要这个说法。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诞生于2001年,但这些年,中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一场“三十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人口红利的锐减、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人口政策也从“管理”,逐步转向为生育“服务”。这也需要职能部门完成角色的切换,也需要相关政策能完成调整,形成合力,避免制度惯性、政策修订不及时形成的掣肘。

  其实我觉得最大的问题就是,怀孕生子是一个女人经历最困难的时候,购买生育保险也是希望能有一个保障!既然有些男人靠不住,总不能说还要给他一个名份.靠自己一样也可以过得好!生育保险不就是给女性一个保障吗?

  自从看到我的邻居身上发生的事情,我更多的是理解这样的妈妈,很多时候孩子生下来并非她们的自愿,生育险金对普通家庭可能是锦上添花,对她们就是雪中送炭了。幸福都是相同的,不幸有各自的不幸。

  所以说,未婚先育不宜提倡,未婚同居就是违背了宪法、婚姻法,是不应受到保护的。当然孩子是没责的。毕竟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且中国有着5千多年文明的国家,作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应追究其“非法同居”的责任。我已向人大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增加(非法同居罪)、(不忠于家庭罪)。

  最后小编我的话,个人意见:支持非婚生子领取保险,缴纳生育险就应享受所带来的福利,和是否结婚没关系。如果说男女双方都缴纳了这样做不公平,那可以只领取一半呀!也不要说什么小三小四的生孩子该不该领取,缴纳了保险就该有,和小几有啥关系!不然履行着义务却得不到应有的权益,会觉得心寒与不公平。所以说,我支持未婚妈妈胜诉。但有一点不明:很多与我一样持此观点的人却不认可代孕。请问这二者有何区别女不婚借精可自己生育,男借卵但无法自己生育,不代孕怎么不婚而拥有自己的孩子呢?

  所以现在的这样的一个情况的话,难道说不是这样的一个情况了么?至少我是这么觉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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