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8 14:37: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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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痛打“咸猪手”,严惩缺德鬼!

    “咸猪手”就是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强制猥亵罪。依法就应当入刑,严厉打击!
 
    近日,上海将“咸猪手”案件首次入刑,对那些敢于伸出“咸猪手”的人说“不”。
 
    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34分许,王某某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被害女子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触摸两名被害女子身体,时间长达11分钟,其中一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
 
    这是一起非常恶劣的“咸猪手”案件:
 
    第一,发生在城市列车上,公共场合人员密集,犯罪分子肆无忌惮,公开作案。
 
    第二,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犯罪分子公然侮辱他人,行为不轨。
 
    第三,猥亵他人长达10多分钟,并且受害人还是未成年人。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起事件是情节恶劣,性质严重。根据《刑法》237条的规定,该行为就构成猥亵妇女罪,应当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就是“咸猪手”所应承担的后果,上海首次将“咸猪手”入刑,这也起到好的示范作用,适合在全国推广。
 
    不过最后还得说一句:对于男咸猪手应当打击,对于女咸猪手也应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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