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9 11:5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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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小编还是很有发言权的,虽然小编是在银行工作,但所在部门是法务部,接触到很多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此类财产案件需要保全的情况居多,而且在强制执行时也极容易出现执行不到财产的情况。
 
    也就是说,在现实情况中,法院在实施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虽然肯定会执行到财产,但很多情况下执行到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此时法院并不会替原告继续调查被执行人还有哪些财产未被执行,而是多采用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进行结案。一旦银行(原告)能给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尚有其他可执行财产的证据时,法院才会恢复执行,继续替银行追偿被执行人的欠款。
 
    按理说,法院有义务替原告追查被告有哪些可被执行的财产,但法院案件繁多、人手有限,很难做到在每一个案件上都亲力亲为,此时就需要原告多花费精力来查询被告将财产转移到哪去了,毕竟这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不能全指望于法院有限的人手与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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