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9 15:15: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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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事情在过去一二十年时有发生。一般法院判决是怎样的呢?有的法院判令返还,有的法院判令双方共同分享拆迁利益。在这个问题上,还衍生了小产权房的问题,到目前都没有完全解决。

  但是无论如何判罚,都违背了我们一直奉行的“诚信”原则,见利忘义,不要脸则无敌把。具体看一个案例把。

  2003年,赵先生在农民王某手上购得一块宅基地,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转让费。当年,赵先生就在该宅基地上建起了房子,并在该处住了十几年。

  现在村子已经是城中村,村中宅基地要重整拆迁,王某把赵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宅基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法院支持原告王某的诉求,判决赵先生与王某夫妻俩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要求赵先生归还宅基地。

  原来,国家于1999年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的通知,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截至目前,该项政策没有出现任何松动的迹象。

  也就是说,在1999年前卖出的宅基地,交易是合法的,农民是无法取回该宅基地的,但如若是1999年后卖出的宅基地,该买卖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即使签署了合同也是无效的,农民可以拿回宅基地。

  最后,法院考虑到赵先生的实际付出和利益,判令鉴于房地一体的原则,法院在判决赵先生在返还宅基地的同时,要求将房屋一并返还,同时要求王某夫妇归还赵先生宅基地转让款并按照市价归还装修款、房款。

  在这单案件判罚中,王某沾了光,赵先生吃了不懂法的亏。

  小产权房也是这个问题,到底能不能办房产证,到底能不呢买卖,在此次农村土地法修订时,也还没有松动,只是说可以盖公租房、厂房等,但是商品房没有松口。

  但是在有些法院判决中,就考虑了这些方面,要求原村民要将拆迁利益的一半或者一部分给予买房人,是充分考虑到这些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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