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3 15:16:4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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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个问题,心里就有一种说不出来的酸楚,有一种为农民工心疼的感觉。因为,原本就是弱势群体,就是利益被损害者,却因为维权过程中的一些不理智行为,反而成了违法者,受到法律的处理,怎能让人心理平衡。

    事实上,只要社会诚信体系健全,社会信用度高,每个企业、每个个人、每个单位,都能把诚信放在首位,都能设身处地地为他人想想,特别是像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想想,很多问题也就不会发生,农民工也就不需要采用伤已更深的方式去维权。
 
    说实在的,如果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真的出现了违法现象,依法处理是必须的,也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负责人、包工头等,是否也要依法处理,也是应当认真考虑的问题。没有因,哪来果。要知道,这些欠钱者,平时花起钱来大手大脚,到了给农民工发放工资了,却迟迟不肯拿钱,理由是没钱。既然平时乱花钱时有的是钱,为什么不及时地将农民工工资发掉,而要拖到过年什么的,分明就没有把农民工放在心里,没有把给农民工发放工资放在重要位置。那么,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当然应当严厉追责。特别是那些开差豪车还要拖欠农民工工资,那些平时花天酒地到了年根要拖欠农民工工资,平时从不缺钱花,却不肯支付农民工工资,平时胡乱规划,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都应当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法学斖上,决不能让农民工因为拖欠者的行为导致他们的违法,导致他们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最终成为更大的受害者。
 
    所以,要想避免这些问题,要想农民工不总被伤害,就必须先对拖欠者开刀。不然,这个问题难以真正解决好。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拖欠,更要更加严厉地追究工程建设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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