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23 10:18: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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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作为农村人、农村户口,相比之下有三大基本权益: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股权。尤其是农村承包土地,是一直以来农村赖以生存的基础和保障。去年年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基本完成,显著保障农村农民的切身的权益。但是,在农村土地经营过程中,总会出现村集体添丁和去世,尤其涉及到外嫁问题,土地该何去何从,成为现实需要考量的关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家庭享有经营权和承包权,这里注意一点,农村土地属于农户共同享有,不隶属于个人。对于农村中经常出现的外嫁问题,在《妇女权益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条例中也有明确的说明。正如题目中所提到的,农村老人没有儿子,女儿现在又出嫁了,老人百年之后,土地该如何解决?归谁所有?

  1.如果女儿出嫁,但是未迁出原村集体,那么即使老人过世,该户口并未消亡,依法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土地。以前农村姑娘出嫁,就算户口暂未迁出,村集体也会默认其迁出,对于妇女权益无法保障。但是,现在的法律法规都有界定,出嫁和迁户口两者不相关,女儿和儿子无差别,只要户口当中有人,该户所分的土地都不会变更,之前该你承包的,现在依然归你承包经营。

  2.如果女儿出嫁,并且户口也随之迁出,这里要区分这么几种情况:第一,由农村嫁到城市,户口随之迁到城市,其不再享受原农村权益,老人百年之后土地收益归你继承,承包土地收回村集体;第二,出嫁对象还是农村,并且在婆家取得土地权益,那么原娘家权益都不再享受,但是如果在婆家没有取得土地,那么娘家的土地可以继续按规承包经营。总之,娘家和婆家得有一方权益保存,如果之前就没有分的土地,那就另当别论。

  综上所述,女儿和儿子一个样,在判别具体权益分配的时候,把握两个基本宗旨:土地承包基本稳定、妇女权益公平对待。对于老人无儿子,只有女儿的情况,土地的处理要看家庭户口人口变化,以及女儿出嫁之后的权益取得与否,具体参考各地的相关政策。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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